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发〔2010〕15号)、《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基层党组织工作规程(试行)》(西航党字〔2018〕18号)精神,明确学院党政班子的工作职责,建立完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机制,推进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保证学校中心工作的完成,特制定《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第二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是讨论决定学院改革发展、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合作交流、财务经费等重要事项的最高决策形式。行政领导全面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专业与师资队伍建设、财务管理和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工作,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
第二章 议题范围及确定
第三条需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有:
(一)传达学习学校和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本单位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的各项决定的有关措施。
(二)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三)best365英国体育在线教学、科研、管理改革方案和校企合作项目。
(四)学院招生、就业以及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五)学院的教职工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学风建设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
(六)学院的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与废止。
(七)学院所属教学科研机构的设置调整及其负责人的确定。
(八)学院人才引进、人事安排、岗位聘任、收入分配、人员奖惩等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九)学院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要资产的处置。
(十)涉及稳定的突发性事件、重大及群体信访事件的处理和其他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应由行政、党总支的主要负责人共同确认,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可事先向行政或党总支主要负责人提出,由行政与党总支的主要负责人协商后确定。
第五条除研究处理重大突发性事件外,未经行政和党总支的主要负责人事先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第三章 参会人员及会议组织
第六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一般由行政正副负责人、党总支书记、党总支委员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党政主要负责人研究,扩大参会人员。
第七条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一般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召集,行政主要负责人因事不能出席会议,由行政副职主持召集。
第八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若涉及会议成员个人及其亲属时,应实施回避制度。
第九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应当制度化,规范化。通常每月至少召开2次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十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规则
第十一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对所议问题,要一事一议,提议成员应作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所议问题一般情况下应作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
第十三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会议主持人对因故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会后及时向其传达会议情况及其决定。
第十四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内容涉及保密的,在公布之前各成员应严格保密纪律。对违纪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第五章 会议落实
第十五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已作决定的事项,要按照分工,全力组织实施,认真贯彻执行,任何人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否定已决定内容。若有异议,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组织上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决议,无条件执行决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决策失当,党政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召开党政联席会议,重新研究决定,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凡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定和决议,学院党总支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思想优势和组织优势,发动党员,团结师生,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决策的实施。
第十七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内容,必要时应向学校党政报告,传达到学院师生。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制度若与学校相关规定有悖,以学校规定为准。